
我省首家医疗卫生机构法制学校成立
阅读量:310    发布时间:2018-12-03  作者:刘思妮 刘龄予 曾蕾
在第5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3日,湖南省儿童医院法制学校挂牌成立,医院将借助法制学校平台,邀请知名法律专家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设置法制宣传台、组织律师坐班咨询、发放普法手册、发布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医务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业意识,推动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保障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这也是我省首家医疗卫生机构法制学校。
湖南省儿童医院院长谭李红介绍,医院法制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医院积极投身“法治湖南”和“健康湖南”建设,医院法制工作初显成效。成立法制学校的这一形式和做法,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属于创新,是提高卫生行政法治理论水平、促进医院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探索和尝试。旨在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医护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通过组织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规范执业,努力形成医患双方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医护人员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受益者和贡献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彭振国,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法制处处长曹跃斌,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湖南省儿童医院院长谭李红共同为法制学校揭牌。同期聘请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为名誉法律顾问和法制学校特聘教授。
【链接】12月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摄影:姚家琦
编辑:李雅雯
在第5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3日,湖南省儿童医院法制学校挂牌成立,医院将借助法制学校平台,邀请知名法律专家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设置法制宣传台、组织律师坐班咨询、发放普法手册、发布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医务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业意识,推动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保障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这也是我省首家医疗卫生机构法制学校。
湖南省儿童医院院长谭李红介绍,医院法制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医院积极投身“法治湖南”和“健康湖南”建设,医院法制工作初显成效。成立法制学校的这一形式和做法,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属于创新,是提高卫生行政法治理论水平、促进医院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探索和尝试。旨在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医护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通过组织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规范执业,努力形成医患双方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医护人员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受益者和贡献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彭振国,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法制处处长曹跃斌,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湖南省儿童医院院长谭李红共同为法制学校揭牌。同期聘请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为名誉法律顾问和法制学校特聘教授。
【链接】12月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摄影:姚家琦
编辑: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