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儿科医疗联合体数据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阅读量:507    发布时间:2017-03-21     作者:

湖南儿科医疗联合体数据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规范湖南儿科医联合体数据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根据《湖南儿 科医疗联合体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儿科医疗联合体数据管理委员会(是湖南儿科 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儿科医联体)内推动各成员医院信息化建 设快速健康发展的委员会。

第二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日常工作、信息化技 术交流在儿科医联体理事会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挂靠单位为湖南省儿童医院 第二章 数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组织儿科医联体内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研讨和交流,总 结推广经验,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信息化动态。

(二)逐步构建儿科医联体内远程会诊平台,形成统一标准、 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会诊平台。

(三)建立科医联体内信息化案例库,为儿科医联体内成员 提供借鉴和参考,实现成员内信息化成功经验的分享。

(四)组织开展儿科医联体内的各类信息技术培训、业务指 导和技术支持服务,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第五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设立主委、副主委、常委和委员, 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根据儿科医联体章程、总体规划,制定数据管理委员 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儿科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交流、远程会诊平台的培 训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

(四)组织编发、保存本委员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及各项 活动资料。

第三章 数据管理委员会工作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六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领导班子是委员会。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最少 2 名、最多不超过委员人数的 15%。可设常务委员,名额不超过委员人数的 30%。设秘书 1 人。 数据管理委员实际名额根据儿科医联体协作单位和指导医 院数量确定,委员的分布应充分考虑地区、单位不宜过分集中。

第七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设定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当为其 活动提供场所、人员及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 委员、常务委员、青年委员条件:

(一)委员条件

1、热爱本专业,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职业 道德和专业水平; 湖南儿科医疗联合体

2、关心数据管理委员会发展,热心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 儿科医联体内组织的各类技术推广、交流活动、业务培训等;

3、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联系和团结区域内医务工作 者积极参与数据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4、原则上新当选委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连任委员年龄不 超过 60 周岁,经常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者不得连任委员;

(二)常务委员在委员中产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第十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条件:

(一)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区域内学科有一定的专业地位, 为副高职称;

(二)热心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学科专技人员和 委员开展专业活动,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和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专业委员会工作经验。

(五)原则上,当选者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任期一届,原则上不得连任。副主任委 员任期不得超过 2 届。连任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积极 参加医联体的各项活动;

2、取得重大成果;

3、经湖南省儿科 医联体理事会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业委员会工 作时,由本届委员会推荐,推选 1 名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主 持工作,并报儿科医联体理事会批准同意。 第四章 数据管理委员会的换届改选

第十三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改选原则:

(一)数据管理委员会改选应在湖南省儿科医联体理事会领导 下组织实施。

(二)改选应做到有利于数据管理委员会的团结、和谐,有利 于数据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委员名额分配,应有代表性,充分考虑地区分布、单位 分布。

第十四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改选程序:

(一)数据管理委员会届满当年换届事宜应纳入年度工作计 划。数据管理委员会按照民主办会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提出下届委员会改选方案,将委员人数、名额分配、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推荐人选等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改选前 60 天报送湖南省儿科医联体理事会。

(二)各儿科医联体内单位上报候选人名单和表格后,儿科 医联体理事会根据湖南儿科医疗联合体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综 合考虑各推荐单位的意见,确定最终候选名单。 (三)召开数据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湖南儿科医疗联合体

(四)新一届数据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 员。

(五)由新一届主任委员提名,经委员会同意,产生数据管 理委员会秘书,秘书应为委员。 第十五条 数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改选后 1 个月内做好交接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委员会活动存档资料、会议记录等,由上任 专业委员会主委和秘书书面总结,报儿科医联体理事会审核后移 交给下届主委和秘书,确保数据管理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 考评

第十六条 对于数据管理委员会委员不能尽到委员职责,经 常不参加医联体内活动,多次缺席数据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委 员会有权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由数据管理委员会报理事会批准 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经湖南儿科医疗联合 体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湖南儿科医疗联合体挂靠单 位湖南省儿童医院。